1、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及《庆阳市创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细则》精神,在制定民政系统各项惠农政策时,主动和人口部门会商会签。
2、对送养人未与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签订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协议,或收养方未持有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不得办理收养登记。依法查处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向同级人口部门提供收养情况,进一步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
3、按照省政府第72号令《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和《关于在农村低保中切实体现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通知》精神,在计算农户家庭收入时,农村“两户”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少生快富、节育奖励金等奖励及救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计算家庭人口年平均收入时,降低两户“入口”门槛,即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二女节育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落实村民评议制度时,要将农村“两户”作为需要政策扶持的特殊困难群体之一,给予优先照顾。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两户”家庭,按照农村低保二类家庭标准施保,月人均补差要高于全市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
4、为农村“两户”家庭按照医疗救助规定,提高救助标准,给予医疗救助。在救济、救灾款物发放中优先向农村“两户”家庭倾斜,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生产生活。
5、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一、二类家庭计划生育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负责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6、在落实灾民恢复重建工作中,确保将受灾的农村“两户”特困家庭纳入范围,解决她们住房问题。
7、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务公开工作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8、制定并落实部门系统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做好本级并指导县(区)及下属相关单位抓好责任书的落实考核与评估。在部门系统内评先选优、职称评定、干部提拔任用中,严格计划生育审核审定工作。
9、建立落实与人口计生部门信息通报联系制度。
本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于10月10日前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经考核评估后,兑现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