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招考安置高校毕业生工作中严格落实农村“两户”子女加分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口局: 根据市委发(2009)45号《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庆政发(2011)33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市的实施意见》规定:“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参加市内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加10分”,为把这项惠民政策贯彻好、落实好,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体现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各县区人口局要严格按照庆市人社发(2011)299号文件规定,由农村 “两户”子女在报名时提交本人申请、本人及父母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二女结扎户光荣证原件,经乡镇计生办初审、县人口局认真核对WIS系统或“两户”个案花名,审核无误后签注意见,并于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区)人口局协调县人社局统一在县内张榜公示,考生所在乡镇计生办负责公示本乡镇农村“两户”子女,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WIS系统或“两户”个案花名中未录入领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落实二女户结扎措施信息的,视为不符合计生加分条件考生,不予审核。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市人口委在最后复核中,若发现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庆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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