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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及时率的对策建议

时间:2011-5-26 17:56:44  有 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人秘科

    我省在《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中,将完善落实国家“三项制度”作为利益导向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框架之一,要求“三项制度”受惠对象的准确率、落实率达到100%,落实及时率逐年提高,2012年达到80%以上。在工作实践中,由于基层宣传、摸底不到位,个别群众证明资料提交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一些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不能在年满60周岁当年及时纳入政策落实,损害群众利益,有损行业形象。为此,笔者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提前摸底,温馨提示。将奖励扶助对象摸底工作提前1年进行,在奖励扶助目标对象年满59周岁时,即由乡村两级按照规定程序摸底、审核、评议、公示,初步确定目标对象。同时,向群众发放温馨提示卡,告知群众应提交证明证件、享受政策时间等有关事项。次年,参照奖励扶助制度年审要求复核后,正式上报。这样可有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个别首次摸底时漏掉的对象,在次年年审或对下一轮对象摸底时,也能保证及时补摸进来。同时,使群众提交相关证件有了十分充裕的准备时间,可有效杜绝因群众证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而延迟享受的问题。
    2、代理服务,人性关怀。奖励扶助目标对象的确认,需要进行严格的入户调查和证明资料审核,特别是对再婚对象的婚育史、子女婚嫁后生育史等情况的审核,往往需要跨乡、甚至跨县取证。这些证明材料的收集,基层的普遍做法是由群众自己负责、限期收集提交。由于奖励扶助目标对象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或因患病、子女少、女儿外嫁、独自居住生活等原因,外出办事存在诸多困难,加之由群众收集提交的证明材料在真实程度上也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建议对需要异地(指本乡镇外)调查收集、提交证明资料的奖励扶助目标对象,可推行计生部门代理服务制。对跨乡之间的、由乡镇计生办负责,跨县之间的、由县(区)人口局负责,相互委托、互相负责、如期反馈。工作实践中,这样的对象不多,计生部门不会因此增加太多的工作量,而对于代理群众则是一种莫大的民生关怀与心灵慰藉。
    3、经济补偿,考核促效。对确因基层干部疏忽大意、摸底不扎实造成奖励扶助对象漏报、延迟享受政策的,建议县(区)建立相应的经济补偿制度。由县(区)财政、或责任乡镇筹资、或造成漏报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漏报的群众给予奖励标准同等数额的经济补偿。因为在造成漏报的事实中,群众没有过错,理应有人对此负责,这也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需要。同时,建议将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及时率纳入各级计生业务线考核和基层计生干部年度考核,加强检查,提升效率。
   4、强化宣传,提高自主。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将政策落实的自主权交给群众。
    该对策建议中,“提前摸底”为事前积极的预防措施,“代理服务”为事中有效的控制措施,“经济补偿”为事后合理的补救措施,“强化宣传”是事关总体的长效措施,四措并举,必将大大提升奖励扶助制度的落实及时率和群众的满意率。

( 文章作者:朱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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